如果您经历或怀疑有人遭受暴力,您可以拨打112 直接联系警方,但您有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联系儿童保护机构。

如果您有理由相信某个儿童生活在不可接受的成长环境中,受到骚扰、虐待,或者其健康和发展受到严重危害,您可以向儿童保护机构举报。

如果孩子举报暴力行为,请记住以下一些有用的事情。

该怎么办:

  • 相信孩子
  • 确保孩子的安全
  • 联系儿童保护

重要的是:

  • 孩子觉得讲这个故事是正确的。
  • 向孩子解释暴力不是他们的错。
  • 请记住,您的回应对于孩子的未来前景以及他们如何应对暴力后果至关重要。

怀疑或知晓虐待儿童行为的人有义务向儿童保护服务机构举报。

以下内容摘自《儿童保护法》第 80/2002 号。

第四章 向儿童保护机构报告的义务和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公开通知义务。
任何人如果有理由相信某个儿童生活在不可接受的成长环境中、受到骚扰或虐待、或严重危害其健康和发展,都有义务向儿童保护委员会报告。

否则,每个人都有权将任何可能被认为与儿童保护委员会有关的案件通知该委员会。

第十六条 有义务举报那些干扰儿童的人。
任何人,凭借其职位和工作,参与儿童事务,并在工作过程中意识到儿童生活在不可接受的成长条件下,受到骚扰或虐待,或儿童的健康和发展受到严重危害,都有义务通知儿童保护委员会。

尤其是幼儿园园长、幼儿园教师、托儿所母亲、学校校长、教师、牧师、医生、牙医、助产士、护士、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发展治疗师以及提供社会服务或建议的人员,有义务尽可能地监督儿童的行为、成长和环境,如果可以假定儿童的情况符合第一段所述,则有义务通知儿童保护委员会。

本条所规定的报告义务优先于相关职业保密的法律规定或者道德规范的规定。